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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生。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0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扫描本公告附件3的应聘报名
(二)参加11月11日上午9:00在海峡会展中心举行的“榕博汇”(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福清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发布。
(五)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
4.审档不合格的;
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四、其它
(一)各招聘程序应聘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详见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关于年福州市属学校教师招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网址:
(二)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年。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而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鼓励政策
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6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人才公寓,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教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融政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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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福清市教育局举办优秀青年教育人才专场招聘会各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
2.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
3.应聘报名
福清市教育局
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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