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福清市成立了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按照“方便快捷、规范运作、安全高效”的原则,协调人社、医保、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现已正式开始业务受理。
一、适用对象: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受理申请时间和单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行到社保接续联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到原安置单位或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补缴。该项工作将于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四、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四、办理地址与联系方式:福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保接续联合办公室(住建局四层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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