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福清市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全面启 [复制链接]

1#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福清市成立了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按照“方便快捷、规范运作、安全高效”的原则,协调人社、医保、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现已正式开始业务受理。

一、适用对象: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受理申请时间和单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行到社保接续联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到原安置单位或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补缴。该项工作将于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四、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四、办理地址与联系方式:福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保接续联合办公室(住建局四层东侧),。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